以案说险|保险免除责任之精神类疾病

来源:互联网 发表时间:2025/3/11 16:30:39

案例简介

客户王先生于2015年3月为孩子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附加了短期医疗保险,2024年3月孩子因学习压力大,出现失眠、焦虑、抑郁等状态到医院治疗,经医生诊断为焦虑抑郁症,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提交医疗费用的理赔申请。

经工作人员告知,王先生提供的病历资料上明确列明本次住院的主要诊断为F类疾病,即ICD-10分类中的精神疾病,根据保险合同约定,该类疾病属于除外责任,所涉及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,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,通过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客户表示理解。

案例分析

免除责任,也称为“除外责任”,是指在特定情况下,根据保险合同约定,对某些情况或风险造成的损失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在保险合同中,保险人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之后,通常会采用列举的方式列明其责任免除的范围。每份保险合同都有除外责任,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具有不同的特点,相应也会有不同的责任免除事由。

减额交清后,不需要再交纳保险费,合同继续有效,但合同的基本保额金额会相应减少。

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提醒您:保险责任的免除情形因保险产品而异,通常会作为保险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,会在保险条款中进行详细罗列。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除了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,明确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外,还要注意保险责任免除情形,对于自己不清楚或理解有误的条款,应及时咨询保险公司,避免产生理赔纠纷,以免导致自身权益受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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